四川省乐山市强化支持保障 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9-11-07 11:30:00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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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建立县级多投入、市级多补助的激励机制,引导市县围绕现代农业园区确定重点任务。深入推动财政支农资金“放管服”改革,充分赋予县级自主权,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园区。研究完善园区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政策。鼓励各地政府按规定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探索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园区牵头实施主体。建立市级财政资金鼓励清单、允许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绩效审计。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和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按规定予以贴息。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农业投资企业。建立奖补机制,支持各县(市、区)加快建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培育。
  二是强化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政银担”合作模式,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考核、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开展现代农业园区金融综合服务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先开展农业农村产权融资服务改革创新,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进园区。按规定落实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政策,加快推进覆盖全市的农业担保网络体系建设。鼓励担保机构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按规定对向园区内业主提供担保的机构给予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实现农业主导产业全覆盖。
  三是强化用地保障。积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村用地布局。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腾退等节余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领域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开发建设服务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将部分现代农业园区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优先用于安排现代农业园区用地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鼓励预留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将农产品烘干冷链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产品储藏流通设施、休闲采摘设施作为农业附属设施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围。
  四是强化人才支撑。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校合作,围绕园区建设、农产品加工、烘干冷链物流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技术研究应用和专业人才培养。建立现代农业园区与专家对接服务机制,每个市级园区至少对接一个专家服务团队。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壮大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等技术队伍。全面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落实促进返乡下乡创业22条措施,吸引更多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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