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打好农村集体资产盘活“组合拳” 夯实乡村振兴根基

发布日期:2022-08-26 09:55:24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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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是带动农业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天津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打出了一套坚持从“五抓”入手的“组合拳”,盘活集体资产,繁荣农村经济,聚拢乡村人气,引领乡村振兴,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自身的“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全力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一是抓数字赋能资产盘活。为管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资金,建立了天津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全要素“一网管理”。依托系统,市、区、镇、村四级都可以通过大数据指挥舱实时查看资产使用情况。全市362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389亿集体账面资产总体数量、地域分布、分类结构和变动情况一目了然,做到底数清楚。系统生成资产资源卡片,记录资产名称、位置、面积、使用情况等内容,每一宗资产对应唯一编码,形成全市集体资产的“电子台账”,通过“一网管理”在系统中串联起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算、管、易、结”四个环节,做到闭环管理。实现村集体的每一处资产利用情况都清晰可查、流程透明、随时监管,为村集体资产盘活打下基础。

  二是抓主体支撑资产盘活。为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农民权益受损,积极培育资产盘活的实施主体,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架构和应对市场能力。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向,明确财税政策、土地要素政策和人才政策,探索盘活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模式。在此基础上,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设立“强村富民公司”和“联村富民公司”登记注册有关规定》,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行机制,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搭建盘活集体资产平台公司。目前,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小靳庄村、蓟州区官庄镇西大佛塔村、武清区梅厂镇南任庄村已组建强村富民公司,成为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的新载体。

  三是抓市场促进资产盘活。把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作为村集体资产盘活的重要支撑,推进闲置资产进场交易,在天津农交所挂牌。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处置,都要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在网上完成信息发布、竞拍竞价、合同签订,做到“应进必进”。目前,市场体系逐渐完善,已建成以天津农交所为龙头,10个区级分市场、154个镇级工作站和3624个村级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累计完成交易9080笔,交易总额185亿元,为村集体和农户增收9.46亿元,惠及农户约23.4万户。农业农村部来津调研时,对天津市的探索做法和取得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四是抓创新激发资产盘活。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积极与天津农交所共同创新闲置资产盘活路径,搭建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形成集要素整合、要素流转、要素资本化为一体的三级市场服务体系,让全市村集体闲置资产,能够有效整合,盘活利用。天津市率先在闲置农房等村集体闲置资产进行探索,采取三级市场的运营管理模式,把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通过搭建一级市场将闲置资产有效整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采取作价回购、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农户入股等多种方式集中整合本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应用数据库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数据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入库,真实显示农户的资源底数、流转意愿和流转方向,便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精准、高效实施要素整合,为盘活利用打好基础。通过搭建二级市场将闲置资产进行流转。把闲置资产在农交所挂牌交易,从合同网签、价款结算到使用权信息变更,做到“一站式、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创新采用“一书一链”模式,由天津农交所颁发统一交易鉴证书,将交易信息通过区块链赋值,提高产权交易公信力,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通过搭建三级市场将闲置资产资本化。基于“一书一链”,提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权属证明,通过农村金融服务平台与银行合作,创新专属贷款产品,采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激活闲置资产融资属性。同时,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投资方提供股权转让等金融服务。

  五是抓监督规范资产盘活。加强监督管理是确保资产盘活效益的有效手段。天津市从强化合同管理、强化财务管理、强化民主管理入手,狠抓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为维护农民权益和集体利益保驾护航。强化合同管理,在全市开展依法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行动,累计排查合同超过8万份,完成清查认定阶段任务;强化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账镇管”“电子台账”,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嵌入商业银行结算支付终端,在资产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通过银行系统,直接付款到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做到非现金结算,实现“百姓明白、干部清白”;强化民主管理,印发《关于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将集体资产的转让、出租等作为其中事项,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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