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7 13:42:43   来源 : 农业农村部网    作者 :admin    浏览量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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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发文文号】农渔发〔20218号 

【签发时间】2021年329

【印发时间】2021年3月30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有关水产品质检机构: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提升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2021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1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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